8月7日下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国资委和清算组共同组成的评委会对参选律师进行公开选聘,当场确定被选聘律师,并签订合同。据悉,这是濮阳中院在破产清算案件中首次实行公开选聘律师。
7月23日,中院受理了濮阳市劳保用品采购供应站破产清算一案。为充分发挥律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和能动性,使律师选聘更加公开、收费标准更加合理、责任心更强。中院决定实行公开选聘律师,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平明确责任,提高工作透明度。
一是公开推荐。向市律师协会发出委托函,制定明确的选聘标准,委托律协公开推荐熟悉破产案件业务的律师候选人。要求条件一是思想觉悟高,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二是业务能力强,熟悉破产案件业务,精通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中级以上业务职称,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三是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未受过职业惩戒,办理破产案件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四是收费合理。
二是公平竞争。要求候选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代理方案和收费标准,公平参与竞争。
三是公开评选。按照方案和收费标准制定合理评分标准;由市法院、国资委和清算组共同组成评委会进行现场评分;并由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分数。按分数由高到低,当场确定人选,并签订合同。目前,受聘律师已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