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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推行巡查制 加强审判执行动态督导

  发布时间:2009-08-11 09:50:22


    清丰县法院推行的工作巡查既是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动态督导,也是对各项工作情况的平时考核,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巡查。

   (一)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部分审委会委员、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对当月报结的所有审理、执行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展示,评查出的程序、实体方面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超审限或者不公、不廉、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问责追究。

   (二)由立案庭负责,对各业务单位及每位法官的收结案情况、结案方式、调解率、上诉率、改判发还率、服判息诉率等每月进行通报,同时政治处负责对每位干警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各庭、室、队、局根据质量评查情况和每月通报情况写出当月工作态势运行报告,在院务会上,工作运行较好的典型发言,后进的表态发言。

   (三)要求各庭、室、队、局根据自身实际,每两周总结一次工作,并就下两周的工作作出计划,总结和工作计划分别报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并送政治处,政治处汇总分析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院党组每月就全院的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动态分析、动态管理、动态督导,对各庭、室、队、局的工作不定期巡查,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在巡查过程中,注重法院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注重审判和执行的衔接配合,注重法院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注重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践证明,工作巡查既保证了审判质量,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促进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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