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与 国家档案局特制定《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并于2012年6月1日印发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单位。《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分为总则、组织管理、档案接收与整理、档案保管与统计、档案开发与利用、档案鉴定与移交、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三条。范县法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范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守国要求,要以此学习《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院档案工作管理和建设,推动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不断增强档案室的综合服务功能,让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