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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委托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24 17:59:45


    台前县法院为提升委托鉴定工作的质效,采取三项有力措施,规范委托鉴定工作。

    一是严把司法鉴定委托归口关。规定全院所有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统一由司法鉴定技术室对外进行委托,禁止各业务庭室和案件承办法官私自委托。统一对外进行司法鉴定委托既有效地控制了司法鉴定的时间节点,又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二是严把鉴定机构抽选过程关。选择鉴定机构,以当事人申请和协商一致为原则,法院依职权指定为补充;法院指定时,运用抓阄的方式,双方当事人现场参与,邀请廉政监督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由当事人抓阄选鉴定机构,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对鉴定环节的疑虑,增强司法鉴定的可信度。

    三是严把司法鉴定公开关。全程公开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名录、公开移送材料、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委托鉴定的操作程序,公开鉴定结果,全面让当事人了解鉴定情况,满足他们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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