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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主动参与 速调一起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09-08-11 10:01:46


    2009年7月29日,华龙区法院民一庭人民陪审员主动参与,配合民一庭法官,妥善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今年刚满3岁的小妍,不幸患有恶性肿瘤。其母亲因无钱为其治疗,以孩子的名义诉至华龙区法院,要求其父亲李某支付生活费8100元和医疗费20000元及今后治疗费。民一庭陪审员张某,认为此案比较典型,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主动来到民一庭,要求参与该案的调解。

    经向当事人了解,原告小妍的母亲郭某与被告李某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2006年生下女儿小妍,200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李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3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但是被告在离婚后,仅支付了原告一个月的生活费,后至今未支付过生活费。更不幸的是,原告经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其母亲郭某为给原告治疗,倾其所能,四处举债。原告母亲无奈,以孩子名义诉至法院。被告收到原告诉状,也感到很委屈。被告并非对孩子不管不问,前一段时间还同原告母亲一起带孩子去郑州治疗,当时就垫付了一半的住院治疗费用,约7000余元。刚从郑州回来,事隔三天,原告母亲就起诉,被告对此非常不解。

    法官与陪审员了解事情真相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并提供沟通平台,让双方能够就孩子目前抚养费和以后治疗费进行理智的沟通。经过协商,对于原告起诉的医疗费20000元,因为原告母亲没有保存票据,而且被告确实已经垫付了一部分,原告自愿放弃该部分诉请。双方就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小妍抚养费7500元,当庭支付2000元,其余5500元于2009年8月29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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