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参与。将陪审员的陪审范围扩展至诉前调解、诉讼案件审理、调解、执行、信访等各个阶段,全程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对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的案件,第一时间通知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力争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对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并在庭前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安排阅卷、会见当事人,引导陪审员在庭审中充分提问,并注意吸收和采纳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执行和信访接待中,邀请陪审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监督法院执行过程,协助做上访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二、多元角色。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利用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善于把握群众心理,引导其发挥多元作用,在纠纷化解中,邀请具有相关或近似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参与现场勘验、诉讼调解和案件审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争议;在执行工作中,邀请知民情、善协调的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在信访接待中,与法官一起从法律和社会层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在法制宣传中,在巡回审判中邀请陪审员以案讲法,便于旁听群众理解和接受。
三、规范管理。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对约请联络陪审员、统计考评、发放补助、搜集建议等事项进行专人管理;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从参与案件数、陪审次数、调撤率、参与执行、信访见证等方面量化业绩考核指标,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记录考核内容,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问题。
今年来,该院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增选30名人员陪审员提请人大任命,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5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296件,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