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中院行政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河南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贯穿于每件行政案件中去,边学习、边整改,不断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妥善处理行政纠纷,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主要作法如下:
第一,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把“案结事了、人民满意”作为评定案件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为目的,在行政审判中,大胆探索创新行政审判方式,由原来的行政诉讼不可调解创新到将协调贯穿到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做到庭审前吃透案情,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庭审中析法明理,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讲明法律适用情况,剖析利弊后果得失,然后针对不同案情,采用如背靠背、面对面、多案捆绑等不同方法进行协调;在庭审后、调解后、判决后做当事人的释法、解释、教育、回访、反馈等工作,将协调贯穿于案件始终,使协调起到真正的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于判决后,仍需要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送达判决书时,再对当事人做服判息诉工作,并敦促行政机关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彻底解决问题。今年上半年已审结的44件二审案件中,经耐心做协调工作,当事人撤回上诉8件,终结诉讼4件,附带解决4件民事诉讼,这两项占已审结案件的27.27%。对案件的协调处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增添了社会和谐因素,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二,把司法为民、便民具体落实到行政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行政庭本着对当事人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态度,针对不同案情,采用不同的便民措施,如:能电话解决的问题,决不麻烦当事人到法院;能一次开庭调解成功的,决不让当事人来第二趟;将卷宗材料需要的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证据材料、拟出庭的证人等一次告知清楚,不因材料等疏漏让当事人来第二趟等具体措施。细节体现文明,细节体现责任,法官的诚心、细心、公心充分体现到行政审判的每个角落,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
第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创新巡回审判方式。行政庭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针对土地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案件,主审法官都亲自到争议现场察看、丈量,倾听周围群众、村委会、乡司法所等相关人的意见,以彻底了解案情,为公正审判、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行政庭到基层巡回办案50余次。实践证明,经巡回办案审结的案件,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的案件即使协调不能成功,因为事实、案情查的清楚,证据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判决书写的层次清楚,说理透彻,让当事人一看就明明白白,当事人基本也能够做到服判息诉。今年上半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现赴京赴省上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