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上午,濮阳中院党组成员马长虹同志到濮阳中院“调解年”活动办公室检查指导工作。
“调解年”活动办公室副主任、中院民一庭庭长高贯玺对“调解年”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活动开展以来,濮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赵红光同志亲自巡回办案,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年”活动办公室不断健全制度,推动构建多元调解网络,对社会法庭的开展情况建立台帐,对“调解年”信息专刊进行归档备查,对各县区的调解、巡回审判数据进行月通报。截止目前,濮阳中院下辖的县区共建立社会法庭12个,选任社会法官284人,调结纠纷20件;“调解年”活动办公室出专刊信息共172期,共计190篇。省院半年通报时,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调解率,全省排名第六;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全省排名第四;编发“调解年”活动专刊期数,全省排名第二。
马长虹同志对濮阳中院“调解年”活动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代表党组向全市法院干警为“调解年”活动所做出的辛苦努力表示感谢,并着重指出:要继续扎实开展“调解年”工作,进一步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加大调解力度,逢案必调,不断探索完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工作中进一步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案件调解结案,有利于基层、广大农村的稳定,做好这项工作,就是维护了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注重总结,不断推广好的工作经验措施,争创亮点,把省高院提出的“调解年”活动落到实处,迎接省院检查验收;要按照省法院《关于大力开展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媒体平台,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和“社会法庭”工作的集中宣传,彰显“调解年”活动的社会效果。
“调解年”活动办公室的同志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的讲话精神,扎实工作,多总结,多创新,推动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