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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公开”确保案件执行高效、廉洁

  发布时间:2012-10-12 08:31:35


    濮阳县法院执行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案件执行“高效、廉洁”。

    一是公开执行法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将执行法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当事人因为对法官的不信任,产生不接受执行结果的情况发生。

    二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立案受理执行申请后,告知当事人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以此提高当事人对其行为后果的预见性。

    三是公开执行进程。定期向权利人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后采取的执行措施、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以及采取措施后的执行效果,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是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扣押物品公开接受监督,对于委托鉴定、评估的,将评估结论通知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拍卖,杜绝随意性处置,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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