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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三项举措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19 08:28:26


    濮阳县法院对司法技术鉴定工作高度重视,逐步建立了以“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

    一是建立规范的案件收办结程序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该院司法技术室建立了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的工作程序制度,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汇编鉴定机构分类名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该院司法技术室完善工作制度,根据鉴定机构类别汇编了审计、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列入名册的审计、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机构的资质状况证明附在名册后,以备当事人查询。在确定审计、鉴定、评估机构时,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规定,首先由当事人从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技术室从名册中随机选择。

    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该院司法技术室在法官、当事人和委托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既确保审判、执行部门需要委托的案件及时委托,又加大了对接受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委托工作质量。特别是对接受委托机构的鉴定期限、收费、现场勘验等问题加强监督,实现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同时针对目前鉴定案件数量大,法官普遍不具备专门领域知识的情况,司法技术室积极与司法鉴定专家共同探讨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下一步工作的新思路。

    濮阳县法院通过以上做法,有效避免了因审鉴不分,审判和执行人员直接委托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以及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诉讼成本增加、超审限等现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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