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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三项措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10-19 08:30:52


    一是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各类矛盾纠纷,由立案庭人员直接予以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减缓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和情感对抗,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同时,每周五下午举办调解工作培训班,由各业务庭“调解能手”给予授课、传授经验,增强法官调解技巧和能力。2012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结案1251起,25 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二是持续开展案件信访评估。立案庭依据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交的证据、诉讼主张和被告的相关情况,对案件进入审判、执行程序后可能引起信访的诸多因素进行预测,向承办法官提出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的关键环节,增强预防信访案件发生的针对性。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时,首先开展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找出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审判执行预案,将审判执行风险降至最低。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法官走村入户、“一村一法官”活动。每名法官承包辖区内一个行政村,驻村法官带着印有法官姓名、在法院和本村职务、法院便民热线电话和本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大小两种形式的名片到村工作,大名片张贴于村室、学校、诊所、便民超市等群众聚集和行人容易看到的场所,小名片以需要帮助、渴望发展、热心公益的人群为主予以发放,以此协助排查化解各类纠纷,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今年来,共现场化解纠纷102起,电话解答群众咨询320条次,开办乡村法制课堂5场次,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0余次。

    2012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869起,调解撤诉案件2256起,调撤率达78.6%,比去年同期提升了12个百分点,化解各类信访案件38起,没有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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