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在基层法院整体工作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受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甚显著,有时甚至一度陷入被动应对的尴尬境地,在某种意义上讲,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法院工作的痼疾。联动司法的提出为基层法院这种困境指明了道路,基层法院必须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创新联动司法方法。本文通过对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现状的剖析说明联动司法的必要性并试图就如何在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中创建联动司法机制提出建议。
一、当前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涉诉信访在数量上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就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2011年仅县级以上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就有15件(不含法院自己接访的案件)。通过愈演愈烈的上访大潮,可以发现,当前的涉诉信访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重复上访现象突出。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2010年以来发生的赴省进京的涉诉上访8件8人次,有5件5人次都是重复上访,占62.5%,其中有4人是上访老户,他们近几年来每年都多次到省高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等机关上访。一位国家领导人在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指出,在进京非正常访中,有60%是重复访。重复访的大多数是上访老户,他们的信访之路多则几十年,少则三两年。笔者所在法院的辖区居民李志磊自几年前开始上访,至今上访不断。重复信访的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复杂,信访要求较高,往往法律政策依据不足,处理难度较大,多数属无理信访。
(二)涉诉信访专业化倾向明显。随着党和政府对信访问题的日益关注和信访形势的发展,信访的专业化倾向日趋明显,涉诉信访也表现出同样的特征。信访人以信访行为吸引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注意为目的,采取各种各样较为“专业”的非正常形式进行上访:有的涉诉信访人明知没有理由或政策法律依据不足,往往选择在各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及重要节假日择机信访;有的涉诉信访人常聚集在一起交流经验,研究对策,传递信息,相互通知,如笔者所在法院的辖区有一名涉诉信访上访老户经常向他人传授信访“技巧”;有的信访人为引人注意携带录制的光盘,打着横幅,串联群众,举旗、静坐、下跪、拦车,甚至告洋状;有的信访人知道法院内部信访责任追究力度大,动辄以上访相要挟,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杀、自残相威胁。
(三)“判前信访”现象表现不断增多。近年来,涉诉信访表现出一种新动向,即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在案件宣判前以人访、信访或邀请新闻媒体介入等形式,向法院施加压力。这种“判前信访”的作法,其目的是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判决。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中判前信访占8%。“判前信访”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向各级领导写信,引起领导重视,以达到领导过问案件的目的。二是集体到法院“请愿”。三是以到北京上访相威胁。这种形式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最为常见。四是邀请新闻媒体介入。
(四)信访动机复杂化,上访老户趋利信访突出。2010年以来,我院接待62人,办理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20件20人,经过调查甄别,信访有理的占62%,经过各种服判息诉工作,停访息诉人73人,占信访总人数的89%,仍有9人不能停访息诉。据调查,笔者所在省份的其他基层法院涉诉上访案件的停访息诉率与我院相差不大,每个基层法院都有一批服判息诉工作难度很大的上访老户。其主要原因是,他们提出的信访要求过高,有的要求把有罪判决改为无罪,有的是要求改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为无责任,有的要求撤销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处罚,有的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根本无执行能力的人,有的是要求对判决生效多年的离婚案件进行再审,要求恢复其婚姻关系。另外,大多数上访老户趋利信访突出,往往要求法院支付上访费用,要求对方当事人巨额赔偿,或要求给予其他利益。
二、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成因分析
当前基层法院处置涉诉信访主要有立项登记、组织协调、司法救助和案外处置等四种工作模式,其为涉诉信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采取了多方面的努力,但是以笔者所在基层法院来看,信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处置难度不断加大,工作要求持续提高,以此来看,其功效发挥的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信访处置机制不完善。大多数涉及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都会层层批转,最终回到基层法院的手上,并被责成迅速处理,有效息诉。以笔者所在基层法院为例,我院设置一名负责分管涉诉信访工作的副院长,由立案庭庭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除此之外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然而涉诉信访已逐步成为工作量巨大,工作压力沉重,横纵向联系密切,甚至可与刑事、民事等部门工作并列的单独任务,很显然这种信访处理机制与当前的工作任务严重不对称,致使信访工作无法及时、能动地开展,造成信访工作的极大被动。
(二)信访处置力度不大。目前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基本沿用行政接访处访的思路、方式和手段,对涉诉信访缺乏整体上的准确定性、规范操作和科学考评,无法从宏观层面上根本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非法上访的信访人,由于无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无法对无理缠访者进行处理,法院在处置此类信访案件无法可依,难有作为。
(三)信访工作关注度过高。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着“重视效应”,从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来看,上级和领导越是重视涉诉信访,涉诉信访案件越多,司法机关的重视是支撑信访者进行信访活动的重大“利好”,越重视越刺激信访者的信访意愿,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当事人的信访意愿远远超出合理和正常的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涉诉信访工作的解决带来困难。
(四)涉诉信访与司法独立存在冲突。在信访制度中,党、政、法三种权力共存共栖,为其他机构、人员干预司法提供了制度性背景和条件。从调查的情况看,涉诉信访的当事人通常是启动法院外的权力挑战法院权威,导致司法机关受到来自上级的压力和干预。在处理涉诉信访中,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可以直接批示或者交办案件。对于尚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批示和交办文件直接转送到了案件承办法官的手中,这对案件审判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三、联动司法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必要性
“联动司法”是相对于“独立司法”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人大的支持排除非法干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和谐联动;积极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努力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区和行政区域的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联动司法的提出可以突破“法院独立”、“审级独立”的束缚,是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必然选择。
(一)联动司法是化解涉诉信访、整合社会资源的必由之路。诉讼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要化解以涉诉信访表现出来的社会矛盾,必须采取社会化的方式,诸如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相结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等。社会化方法不仅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化解纠纷、弱化冲突,也有助于从根本上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压力,破解困扰人民法院的诸多瓶颈问题。
(二)联动司法是实现法院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必要选择。涉诉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升,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离不开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需要紧紧依靠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着丰富的公共资源和常规的国家强制力。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联动机制,而不是人民法院自己单打独斗、孤军奋战,无疑能够更加有效地破解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对涉诉信访中于法无据、但情理之中的信访老户的司法救助,没有司法与行政的联动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必然是寸步难行。
(三)联动司法也是优化法院系统内部司法资源配置的根本途径。联动司法不只是一个外部性概念,也是一个内部性概念。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缺乏应有的横向联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局限于业务指导、审判监督和干部协管,缺少一体化的纵向联动。联动司法推动了法院之间的协调联动,较好发挥了法院的系统优势和整体功能,提升了系统的司法能力,更好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对涉诉信访工作中构建联动司法机制的思考
(一)构建相对独立的涉诉信访司法解决机制。一是涉诉信访机构要进行优化,逐步实现信访一体化。为了整合有限的资源,各省级司法机关内部可以构建涉诉信访机构,省级以下司法机关内部不应再单独构建。各省级司法机关内部应当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相应案件的来源收集、分流、登记备案,转由归口受理的下级机关办理。二是整合、增强法院信访机构的职能。将立案庭、监察部门、督办部门整合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委员会,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大格局。同时,实行信访机构直管,把目标放在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找出违法行为上,赋予其法定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院、庭作出书面报告权、公开调查报告权。这将有利于信访资源的统一配置,使信访机构相对独立,保证了信访的公正与效率。
(二)建立与政府部门合作的信访协调机制。对案件因涉及有关政策、行政管理等方面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运用司法建议书或提交上级党委协调解决的方法,为案件的解决寻求出路。同时,争取各个部门的支持,健全执行救济制度。一是可协调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作为执行救济金,帮助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化解申请人因民事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不断上访的矛盾。二是对因涉案致贫致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当事人,应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其纳人低保人员之列。通过及时有效的低保救助,使当事人获得基本生活条件,争取从实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三)完善信访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主动地将涉诉信访情况定期向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多个政法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兄弟政法部门配合解决的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召开法院、人大、政法委、新闻媒体等单位联席会议,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定期信访通报等形式,实现信访信息的资源共享,实行公、检、法、司、行五部门定期联合接访处访制度,取得各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对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实现五部门联动,统一口径,“一揽子”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减少涉诉信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