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化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其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创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而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履行着定纷止争的职能,而且肩负着协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其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不谋而合,因此,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层法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日益凸显
群众满意是衡量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标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基层法院处在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天天和群众打交道,零距离接触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的想法和需求,第一时间为群众排忧解难,是群众与上级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纠纷被诉至法院,特别是近几年来,诉至法院的案件迅猛增长,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以清丰法院为例,2002年共受理各类一审诉讼案件860件;到2011年共受理各类一审诉讼案件4854件,十年间增加了近5倍,且目前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仍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同时越来越多的领域被纳入司法调整范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审判主要区分为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两大领域,刑事案件的类型多以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罪为主,民事审判的任务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及生活领域中发生的纠纷。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调整,司法调整的领域不断扩大,刑事案件类型扩大到目前的十大类;民事审判调整的领域从传统的家庭生活纠纷扩展到经济流通领域,分化出了传统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等诸多领域;特别是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司法调整的范围突破了私法领域,而扩大到了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公法领域,极大拓展了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 由此看来,基层法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愈发凸显。
二、基层法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
(一)立足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履行好法院自身审判职能,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只有公正高效地审执好每一起案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才会使国家投入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发挥到极致,使人民法院的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始终处于领先水平,才算基本履行了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与责任,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有了立足点和工作基础。
(二)崇尚公平正义,增强人本理念。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价值目标和终极依归,摒弃与现代社会管理、文明司法不符的观念,本着“公正与效率”主旨,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用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和利益关系,始终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以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为依托努力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为公众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为民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应当作为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积极回应社会变革需求的司法理念和实践导向,拓展延伸审判功能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法。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转变司法理念,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自觉主动化解社会的矛盾纠纷,自觉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主动回应社会管理创新对司法的新诉求,通过公正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推动社会变革发展与法律稳定有序的有机统一,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致力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而且要注重民众接受度,以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因此法官在办案中应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各类积极因素参与调解,多方面、多渠道发挥其调解效能,辅以法官的适时跟进,让当事人懂法服法,不仅保证案件质量,而且使当事人信服、群众满意,从而达到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
(五)致力于“为民司法”活动的创新。在当前社会矛盾积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长的态势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方式方法上要区别于过去、高于过去。首先在思想上寻求突破,需要法官敏锐思考,主动听取民众意见,善于主动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其次在工作方法上探索提高工作质量的新思路,不断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和谐、有效和公正,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效。
三、基层法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的具体实现措施
基层法院处在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其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因此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紧紧抓住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庭审功能延伸、法官素质管理、执行机制构建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探索,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
(一)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提升案件质效。
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审判工作环节的审判、执行标准与期限作出严格规定并加以监督,这样不仅有助于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及超审限现象,又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把握全院的审判工作状况。近年来,清丰县法院建立了严密的审判质效监控体系,包括程序监控、实体监控和信访监控。程序监控主要包括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工作和涉诉信访案件的登记、接待、分流、处理及反馈工作,该项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实体监控主要包括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以及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评析制度,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形式,常规评查由评查办每月对业务庭上季度所结案,抽取5%-10%的数量进行评查,对二审发回或改判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涉诉信访案件、上级督办案件及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我院采取自我评查、互点互评等方式,对庭审及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曝于“阳光”下,以提高审判质量。今年来,我院共观摩庭审活动40余次,评查裁判文书200余份。对二审发回或改判的案件,我院不定期召开审判委员会剖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全院,依法追究违法审判人员的责任,以吸取教训。信访监控主要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我院已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及投诉电子信箱,对当事人投诉或信访反映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院纪检监察室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二)延伸刑事审判救助功能,抓好回访帮教工作。
深入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挽救、感化”工作。清丰县法院以“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独特工作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庭前,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谈心,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一贯表现,掌握犯罪原因,对症下药;庭审中,以宽松、和谐的庭审形式,结合多方的法庭教育,给予亲情式关怀;庭后,重视对青少年非监禁刑犯的回访工作,密切关注其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回访,预防再次发生犯罪行为。倾力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缓刑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缓刑犯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建档,并通过不定期座谈、聊天等形式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尽力帮助解决,打消其回归社会的顾虑。
(三)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推动能动司法深入发展。
巡回审判是贯彻能动司法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清丰县法院坚持以便民、为民、利民为工作宗旨,积极落实为民、便民措施, 实行“就地快立、就地快审、就地快结”的“三快”审判方式,重点运用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矛盾。今年我院成立了“交通肇事巡回法庭”,利用工作灵活性实行巡回办案,真正让百姓在自己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加强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四)建立司法行政互动机制,全力化解行政纠纷。
搭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的立体网络。清丰县法院确定了一名行政审判人员与各行政机关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由联络员互通信息推动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联席座谈会,对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前的评估预测,定期为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开辟法律讲堂,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案释法,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截至目前,我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出庭率达90%。同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公共决策、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邀请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以此强化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
(五)大胆探索执行新机制,破解执行困局。
为了化解执行难问题,清丰县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大胆采用执行新举措。一是邀请当事人参与法院执行活动,逐案书面邀请当事人见证和监督法院的执行行为,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误解;二是畅通当事人沟通反馈渠道,主动告知主管院长、执行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设立执行电话专线,24小时值守,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主管院长、执行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反映执行情况、提出执行请求;三是推行执行日志,承办人员接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执行方案,建立执行日志,如实填写每次执行活动情况,执行日志内容要与相应的法律文书、执行笔录、现场照片相对应,并附卷备查;四是当事人对承办人员的办案效果、司法礼仪、司法作风不满的,可以申请换人执行,对于当事人的请求,不审查、不研究、不拖延,及时更换承办人员。今年来,我院共收案173起,执结124起,结案率为7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七)落实诉讼司法救助制度,创建和谐司法。
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为此,清丰县法院建立司法救助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宗案件、每一个环节当中去。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缴、缓缴或免缴诉讼费,由院长统一审批,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今年来,清丰县法院共对15名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34819元。
(八)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
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对法官实施业绩考核。清丰县法院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审判性质的差异分别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数据,主要包括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包括收结案比、平均审执限、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陪审率、当庭裁判率、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通过建立法官业绩考核,进一步强化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官为民司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