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技术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华龙区法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以"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因审鉴不分,审判和执行人员直接委托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以及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诉讼成本增加、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等现象。
一、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流程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制定出台了《华龙区法院鉴定、评估、拍卖流程管理规定》,建立了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的工作程序,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受委托机构的鉴定期限、收费、现场勘验等问题加强监督,实现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基础上。又对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审判执行人员或当事人进行反馈,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或执行。
三、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规定,首先由当事人从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技术室从名册中随机选择;要求技术室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协调督办,确保其限期完成。同时将对外委托司法技术鉴定材料单独立卷由档案室集中保存,并纳入卷宗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