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庭审理的案件一般都被称为“骨头案”,因为其一般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多方利益,案情复杂,调撤难度非常大。甚至有人感叹“宁肯审十个普通一审案件,也不审审监庭一个复杂案件”。但南乐法院审监庭充分发挥不畏艰难,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调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10月20日,该庭共审结案件2件,调撤2件,调撤率100%。
一、坚定调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如果思想,认识不统一,有畏难情绪,那审监庭工作只能简单的一判了之,或者越拖越难。因为再审案件大多都是骨头案,历时较长,如果轻易下判,往往案结事未了,很难实现胜败皆服、定纷止争的诉讼目标。审监庭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审监庭如果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对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解决具有更重要、更直接、更现实、更完美的意义。因此,南乐法院审监庭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将调解工作作为审监庭工作的重心。不畏艰难,把调解渗透到每一个难啃的“骨头案”里。
二、认真对待当事人。审监庭法官从细微处入手,着力营造平等、和谐的气氛。在接待当事人时,法官们对不同的当事人给予同样的礼遇,以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赖。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宣泄的途径,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帮助当事人理性应对诉讼。审监庭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改变了“进了法院就没有赢家”的错误观念,实现“进了法院,就没有输家”的效果。
三、合力化解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乐法院审监庭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使调解工作成为有效的解纷机制。如来某诉赵某一案中,南乐法院审监庭就与检察院实行联动,共同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审判员与陪审员、社会调解人员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的调解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稳定。
同时,南乐法院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协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对于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引导诉讼代理人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共同促进案件调解,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全程调解,让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南乐法院审监庭加大了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再审全过程,并注重把握调解节点和技巧。承办法官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通过审前顺气法、庭审透明法、庭后交心法等调解举措,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突破僵局。同时南乐法院审监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较好地处理了调解与裁判的关系,使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息诉服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