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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亩土地争议多年 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满意

  发布时间:2009-08-19 11:18:09


    2009年8月4日,濮阳市中级法院成功协调处理一起因承包土地引起纠纷案件。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某与第三人张某均系濮阳县清河头乡西大韩村第七生产队第二小组成员。2005年8、9月份西大韩村委会召集第七生产队第二小组调整土地,上诉人刘某承包的0.8亩土地调整给张某耕种,张耕种一年后,刘反悔,双方发生争执。后清河头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耕地归张某耕种。刘不服乡政府处理决定,向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处理决定,刘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刘又上诉至中院。

    本案2009年7月转到中院行政庭以后,庭长钟振江通过翻阅卷宗了解到:1、该案虽然仅争议0.8亩土地,但从2006年以来,播种季节,两家在争议土地上重复播种;收获季节,两家进行抢收,因抢收,使两家矛盾加深,导致发生纠纷,公安机关曾出面处理,但鉴于土地有争议,公安机关也未作出处理决定;2、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没有法律依据(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也没有先例,在没有先例和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有高度为民负责的精神,因为如果处理不好,引起当事人上访,则可能给法院和法官带来消极影响;3、从2006年以来,因争议0.8亩土地,严重影响了两家的生活、生产,虽然没有行政审判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先例,但如不妥善处理该案,将会导致矛盾升级或上访,不利于社会稳定。于是钟庭长决定亲自调处本案。

    2009年7月22日查明事实以后,钟庭长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因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调解没有成功,钟庭长让双方先回去,冷静思考以后再做决定。随后,钟庭长多次打电话给当事人讲法析理:和,则双方受益;斗,则双方受损,因0.8亩土地,争执多年,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都深收其害,尽快从纠纷中摆脱出来,面向未来才是关键,从人情、法理、本案事实、及双方长远关系等多方面做思想工作。法官一心为民的诚心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上诉人撤回上诉,不得再干预第三人耕种该争议土地;第三人对上诉人以前在争议土地上的行为不再予以追究等。案件的协调处理,使争执几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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