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濮阳中院邀请河南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省法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濮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尚国、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有关刑事案件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座谈,濮阳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全体法官参加了会议。
濮阳中院刑一庭、刑二庭负责人首先汇报了2009年上半年收结案情况,省法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对濮阳中院的刑事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结合濮阳中院6起发还重审的案例讲解了有关刑事案件的法律知识,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与会人员围绕证据的形式及合法性问题、程序的重要性、判决所需要的证明标准、证据的证明标准、缓刑的适用条件、刑事宽严相济的政策适用等有关刑事案件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存在的问题谈了自己的感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孙振民副院长结合濮阳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刑事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审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体刑事法官要扎实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处“两抢一盗”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及各种暴力犯罪,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要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四是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要树立证据意识,案件要办成铁案。公安机关处在案件的第一线,是案件办理的第一环节,希望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法院要严格审查证据,依法准确量刑。五是上下级法院要形成共识,多沟通,当面交换意见,共同做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