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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树立五个意识 实现五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2-11-01 16:51:44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端正思想认识、转变司法观念,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台前县人民通过集中学习、建章立制等多种措施,结合法庭实际强化五种意识,力求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牢固树立“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的意识,努力实现从单纯求稳定到全面谋和谐的转变。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法官的每一个行为都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该院注重已决案件的社会效果,采取妥善手段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截止今年10月份,该院调解率达80%,无上访案件发生,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是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努力实现从为民做主行使司法权到受民之托行使司法权的转变。该院先后召开专题讨论会、全庭干警会,大力弘扬司法为民思想;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如设置导诉服务台、安排诉讼引导员、开通“法官热线”等,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强化“民本位”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

    三是牢固树立时时从大局出发、处处从宏观考虑的全局意识,努力实现从孤立办案到立足大局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转变。该院始终把具体案件的裁判,放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加以考虑,放到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去加以把握,注重案件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有力支持了辖区党委、政府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是牢固树立公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的意识,努力实现从靠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到靠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转变。该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干警的日常行为,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法官行为规范,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大大提高了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五是牢固树立注重审判质量、诉讼成本和办案效果的意识,努力实现从满足于完成审判任务到打造精品案件、支付最低司法成本、追求最佳司法效果的转变,从而在更高、更深、更实的层次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司法的要求。今年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开拓调解方式,促进案件的调解率大幅攀升,妥善解决纠纷,使调解成为保稳定、促和谐的主要手段。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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