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清丰法院从细微入手 规范行为 树立形象

  发布时间:2009-08-25 10:53:08


    清丰县法院通过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研,发现大部分涉诉信访案件是由于法官责任心不强产生的瑕疵案件,真正的错案比例很小,于是从法官的感情态度、行为举止、审判作风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入手,规范干警的言行,成为清丰法院推进法院工作,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的切入点。

    一、规范干警对当事人的态度。坚决纠正干警对当事人不热情、态度冷淡的做法。大力加强干警司法的人民性教育,教育干警要把当事人的案件当做自己的亲人的案件对待,不论当事人的案件繁简、标的额大小、是否系当地案件,都要用同样的感情、同样的态度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群众的矛盾。

    二、规范干警的语言。干警在庭审中语言不但规范、文明而且要通俗,要用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的语言向群众解释法律的规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

    三、规范干警的庭审秩序。在庭审中法官要杜绝衣着不整齐、不按时到庭、抽烟、接打电话等不文明想象,

    四、规范干警的办事态度,杜绝干警办事马虎、不细心的现象。开庭后当即让当事人看笔录后签字,坚决杜绝因自己工作忙或疏忽让当事人改天看笔录、补签字的现象。依法扣押、执行当事人的物品后要及时当事人出具书面证据。

    五、规范干警遵守纪律行为。杜绝干警开庭迟到、不按规定休庭,不按时接待当事人的现象,不着装接待当事人,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的小礼物等违反法院纪律的想象。

    通过规范干警的语言行为,不仅提高了干警的自身素质,而且拉近了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法官的正义公平,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