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功能,依靠村、镇及金融部门的通力协作,及时捕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11月12日上午顺利执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6月12日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黄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人劝止后,刘某又纠结夏某等人持刀到台前县县城内一电玩城将在此玩耍的申请人黄某身体砍伤。经鉴定,黄某全身多处刀伤属五级伤残。同年12月12日,台前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某、夏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并同时判令刘某等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计123999.13元。其中刘某赔偿58999.13元,除已支付5000元,再赔偿53999.13元,夏某赔偿20000元,除已支付1000元,再赔偿19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几个被执行人均在监狱服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其家属也不配合,法院数次执行收效甚微。而申请人黄某身负重伤,急需资金治疗。执行干警心急如焚,一边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一边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功能,多方寻找执行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0月,终于有消息传来,中铁十局需在台前县境内修建长治至泰安的铁路,与部分村庄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几个被执行人所在村、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被执行人刘某、夏某均能分配到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款。机不可失,执行干警立即出动,迅速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得到确认后,随即向被执行人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及负责该款储蓄的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从源头上将应发给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冻结。当被执行人分到的土地补偿款刚一到达个人账户,执行干警就获得了信息,在当地村、镇和信用社的配合下,顺利提取了全部执行款,使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