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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法院开设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服务群众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2-11-19 09:06:26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比较难处理,因为其面临的问题复杂,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主体众多而麻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尤其是连环撞击,往往容易引发多个当事人,多个纠纷。如果机动车交易不过户,车辆在实际使用中又存在雇佣、挂靠、租赁、出借、连环购车、借身份证购车、贷款购车等情况,因此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支配人、借用人、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案件,通常出现配偶、父母、子女等人员均作为原告方的情形。在保险公司涉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要求直接判决而拒绝调解。而且,事故赔偿涉及多种费用,每种费用都容易引发争议。

    南乐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面对这种现状,没有一味的抱怨,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设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使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赔偿,维护了社会和谐。

    南乐法院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立在县交警大队,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把法庭延伸到事故现场,即方便了群众诉求,又提高了办案效率,极大的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优质高效处理此类赔偿案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通过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联动,提出交警调解、人民调解、法庭确认、保险理赔的无缝衔接的大调解理念,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绿色通道”新模式。

    南乐法院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立规范化的人民调解指导机制、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一系列措施,致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南乐法院切实将巡回法庭作为一个重要的便民服务平台来抓,优化服务形式。针对现场立案的案件,根据事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就地调解,简化审判流程,灵活简易程序,通过快立、快审、快调、快结,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确保案件调解质量。受理当事人起诉后,在交警部门提供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巡回法庭法官先行组织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开庭审理案件,并由交警部门组织其他事故当事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开展法律咨询,做好诉讼引导,从而起到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自南乐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已有十多起案件予以顺利化解,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取得良好成效,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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