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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审监庭“四项措施”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9-08-26 10:22:38


    濮阳中院审监庭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通过裁判文书感知到法官、法院和法律的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是层层审核,严格进行把关。裁判文书先由承办法官草拟后,由合议庭成员集体通稿、核稿,然后由庭长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最后交分管院长签发。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按规操作。制定了裁判文书制作、校对、排版、打印、装订等一系列规范,使裁判文书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明确的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操作。

    三是案卷评查,严格质量标准。定期对结案卷宗进行案件质量检查,不仅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还对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标点符号和错别字等情况挑毛病、提意见,并进行通报和讲评。

    四是创新机制,严格评比奖惩。建立并坚持经常性的裁判文书评比机制,严格评比标准,对优秀裁判文书予以表彰。对裁判文书出现一般性差错的,及时批评、责令改正;对裁判文书出现制作劣质的,严肃处理,从而有效增强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心,促使其提高制作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N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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