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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执行攻坚

南乐法院:“阳光”执行晒出公正与自信

  发布时间:2012-11-27 08:44:44


    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南乐县法院邀请县电视台拍摄执行过程录像。通过曝光执行过程,先后执结了一件五年积案和一件十年积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而且银行变得配合多了,被曝光的“老赖”也纷纷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南乐法院努力推进阳光司法进程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南乐法院从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机制,以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行执行公开,,赢得了人民的满意和社会的好评。

    一是在立案时告知执行风险。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时,由立案庭诉讼引导员向当事人详细介绍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申请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这样就让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个初步了解,减少当事人因不了解相关内容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抵触情绪。

    二是执行送达公开。在受理执行案件以后,要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将执行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告知当事人,以便执行人员随时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和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三是执行进程公开。实行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每一次执行工作所产生的后果向当事人详细释法,使当事人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案件和解率。

   四是执行文书公开。该院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和相关资料,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予以公开。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执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允许其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五是执行标的物处置公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采取评估、拍卖或变卖时,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评估、拍卖或变卖结束后,将结论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有力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公开规范监督。实行内部监督,除了审监庭、立案庭例行监督外,实行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常驻监督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聘请廉政监督员,切实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亲身见证执行过程。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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