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市中级法院专门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决定,并结合相关案例,认真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让全体干警引以为戒,达到警示性教育的效果,保证警钟长鸣,确保“午间禁酒”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落实抽查、监督制度。市中级法院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与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午间禁酒”通知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检查督导作用,定期检查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地督察干警遵守“午间禁酒”的情况,从制度上扼杀违反规定的现象。
二是领导带头,贯彻执行。“午间禁酒”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仅指公务接待,而且还包括家庭招待;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任何场所酗酒。院党组坚持“午间禁酒”从自身做起,并自觉接受干警和群众监督。领导在以身作则的同时,对于本部门的成员要进行教育和监督,干警违反规定的,不仅对干警处罚,而且对直接领导还要进行处罚的“双罚制”。
三是加强宣传,扩大监督范围。市中级法院在宣传栏中专门设置了一栏的警示窗口,对出现的违反“禁酒”规定的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在警示干警的同时,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关的规定,并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的监督,切实保障了“禁酒”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高效、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