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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深入推进“执行开放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06 10:31:08


    12月4日,“执行开放月”活动第三天,濮阳中院第二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律师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等赴濮阳县法院观摩、监督其执行案件。

    上午8时30分,上述人员在中院执行局部分人员陪同下准时到达濮阳县法院,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简要介绍案情并作了动员。院长张勇为大家送行,随后即开赴第一个案件执行现场——濮阳县庆祖镇王还城村。该执行案情是被执行人袁某拒不拆除公共胡同上的围墙,影响他人通行,县法院曾几次组织执行,均未拆除。本次执行就是依法强制拆除胡同上的围墙。约9点30分,到达现场,执行人员向各位代表、群众指明应拆除的围墙,拉开警戒线,在胡同两端各部署4位法警,邀请该村干部见证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按照生效判决书维持的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尺寸进行了丈量,丈量准确以后,组织干警开始有序拆除,拆除时尽量不毁坏砖块,稳重进行,经过一个多小时,拆除完毕,又安排人员将新围墙垒起,并张贴公告,告知被执行人不得再在公共胡同上建围墙或妨碍他人通行,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在执行现场,还向群众发放了执行宣传材料,讲解法律。

    执行完第一个案件后,即驱车赴第二、第三个案件现场——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住该村。第二个案情是被执行人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警车进入该村时,执行人员正好看到赵某在路边,立即下车将其控制,并宣读拘留决定,将其带走。

    执行人员随即又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该案是被执行人李某因不当得利一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到其家中发现李某在家,随宣读执行拘留决定,并将其带走。

    11点20分左右,回到濮阳县法院,张勇院长主持召开了由党组成员、执行干警、各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介绍了濮阳县法院工作,听取了各位代表参与本次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

    代表们认为,本次执行,执行预案制定周详,执行现场布控有力,执行干警着装整齐,精神饱满,采取执行措施时规范、文明,彰显了濮阳法院执行干警的风采;今后应多举行这样的活动,以维护法治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代表们表示将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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