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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加强审判法庭消防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09-08-28 09:57:07




    濮阳中院审判庭管理服务处认真落实省法院及市政府关于做好审判法庭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清除消防安全隐患。中院赵红光院长多次强调,审判法庭属公共场所,消防工作至关重要,一定要引起每位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副院长侯宪旭、马长虹及其他党组成员还多次深入审判法庭,检查消防工作。8月26日,根据院领导安排,审判庭管理服务处特地邀请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王海同志到审判庭检查指导防火工作,排查消防隐患。

    王工程师一行先后到审判庭各法庭、会议室、走廊及值班室等进行检查,对消防安全通道是否堵塞、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完好逐一排查,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过程中,王工程师详细讲解了消防基本常识,对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技巧进行了现场演示,并现场指导管理处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

    针对王工程师提出的整改意见,审判庭管理处处长刘勇表示,审判庭管理处按照中院党组的指示,将继续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按照检查出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能整改的马上整改,条件不具备的,也要立即向院党组提出建议。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庭全体同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大家预防火灾、灭火技能、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创造安全和谐的审判和办公环境。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审判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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