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申请执行人甘忠胜专程从信阳赶到濮阳中院,送来了“执法公正,诚心为民”的锦旗,并激动地说:太谢谢濮阳中院执行局和孙秀峰法官了,开始我认为一个外地人到濮阳打官司所抱希望不大,真是没想到能全部执行,真是让法官费心了,我可以回到家乡偿还别人欠款了!也可以安心回家了。
2007年9月,甘忠胜向濮阳中院申请执行其与河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娄某某、娄某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标的189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均未查到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亦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河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某某又因病长期住院,公司管理不善面临倒闭。08年6月娄某某去世,公司无人管理。而甘忠胜因外欠帐太多,不敢回家,生活不稳定,四处打工,情绪低落,一度有过激行为的想法。得知这一情况后,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邑十分重视,及时组织执行人员对该案进行研究并调整执行方案,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娄某施加压力,促使娄某想办法筹措资金配合执行。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最后以221万元结束执行。申请执行人甘忠胜今天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130万元,至此本案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