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范县法院技术室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技术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确保了司法公正。2012年12月到至今该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案件有57件,均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与此同时范县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着力提高法医鉴定的质效,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
司法技术咨询和审核是司法技术人员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和技能,对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或者已有的鉴定结论等专门性司法技术问题进行科学性辅助审查,并对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及如何正确地理解和应用鉴定结论提出参考意见,辅助主审法官作出正确的判断,为审判提供技术保障。
一是协助法官做好鉴定材料的收集、审查工作
法医鉴定材料无非就是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资料及报告、用药清单等,但是住院病历中材料很多,哪些于鉴定是必要的,哪些是无关紧要的,必须作出合理选择。如果是伤残鉴定,只要伤者提供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影像资料及报告就足够了;若是用药合理性审查,则除了前述材料外,还要提供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用药清单、化验报告、内固定合格证。
在案件审理中,如有必要,该科司法技术人员可协助主审法官进行法医鉴定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司法技术人员积极辅助主审法官做好鉴定证据材料的审查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确保司法鉴定质效上台阶
虽然法医鉴定没有明确的质效指标要求,但应该做到自我加压,强化管理,力促司法鉴定质效指标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对每一件法医鉴定案件做到随机确定鉴定机构,阳光司法,确保程序公正。
(二)对每一件对外委托的案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明确鉴定时限,超过时限需说明理由,否则将暂停委托。
(三)对法医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鉴定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可责令整改,暂停委托。
(四)当事人提出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司法技术人员应接受主审法官要求对其进行认真审查。遇有确切不能构成伤残的或者鉴定结论明确无误、确无必要重新鉴定的,司法技术人员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毫无保留地告知主审法官,辅助主审法官作出不予鉴定或重新鉴定的决定,有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