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范县法院召开院务会认真传达了濮阳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会上,纪检组长郝海军宣读了市纪委、市监察局作出的《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市、县区、乡镇办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无论什么理由,工作日中午禁止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在濮阳日报、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濮阳电视台公开通报;发现第二次者,调整工作岗位;发现第三次者,免去职务;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同一单位累计发现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规定》自9月1日起开始实行。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令宝最后强调,院党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并代表院党组承诺:从自身做起,恪守禁酒令,不碰“高压线”,自觉接受全体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愿意接受双倍处罚。对违规者,院领导将逐级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