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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 审理未成年案件注重四效统一

  发布时间:2009-09-01 16:59:03


    濮阳县法院少年庭审理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注重“四效统一”,使每起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一是注重“寓教于审”。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教育,包括庭前教育、庭审教育、庭后延伸教育 。

    二是注重宽严相济。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的初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未成年犯罪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同时坚持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三是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与学校、家长及村委、社区联手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防止其重新犯罪。在对青少年罪犯定罪量刑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建议,制定帮教方案,并从正面引导社会消除对未成年罪犯的歧视心理,为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营造宽松、健康的环境。

    四是注重开展法制讲座。组织业务精湛的审判人员走进校园、深入社区、农村等地,对学生、人民群众等群体进行警示教育、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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