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立案调解、人民调解、特色调解、巡回调解“四位一体”的诉前调解格局,有力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一是扎实推进立案诉前调解。在立案阶段,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受理后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对于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立即着手进行调解。挑选了调解水平较高的法官充实到立案庭,确保立案调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立案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一大批纷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以来该院通过立案窗口,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071件,平均审限为10天,无一件再诉或信访。
二是扎实推进人民诉前调解。对婚姻家庭、邻里矛盾、民间借贷等简易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分别委托给17个乡镇的社会法庭,通过52名常驻社会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达到案结事了。2012年以来,该院共委托社会法官诉前调解案件366起,52名社会法官人均结案7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是扎实推进专业诉前调解。在医疗事故和婚姻家庭特色社会法庭,派人驻点办公,从事诉讼引导、法律咨询、诉前调解,通过两所特色社会法庭对医疗事故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提前掌握纠纷动态,提前介入处理,进行专业化调处。2012年以来,特色法庭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20余次,诉前调解纠纷66起,处理医疗事故、婚姻家庭案件264件,调解撤诉率达82.1%。。
四是扎实推进巡回诉前调解。按照“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选择赡养、邻里、侵权等类型的纠纷,在正式立案前上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结合该院开展的“法律服务全覆盖,奉献社会我先行”活动,邀请村民代表对涉案纠纷进行评分,既促成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矛盾,又能让旁听群众在参与中接受服务和教育。2012年以来,该院共采用巡回审判方式调解纠纷425件,举办法制宣讲30余场,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