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质量,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濮阳中院审监庭积极推行审判答疑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答疑。在庭审前针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证据中体现的主张及答辩,用浅显通俗的语言,向当事人阐释其证据确认的思维过程,可能产生的判决结论及其赖以形成的逻辑推理过程。
二是庭审答疑。在庭审中,案件承办人就证据的来源,证据的采信,认定的事实与依据,法律适用等问题主动向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解释阐明。
三是判后答疑。宣判后,案件承办人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耐心作出解答,对判决中当事人不甚理解的部分,从证据效力认定到法律的结果,一并进行解释,以便当事人充分理解、信服法院的判决。
四是接访答疑。实行承办负责制,案件宣判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或疑问来访的,由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法官接访,就案件证据的认定、裁判的理由、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给当事人做一个全面通俗的解释,消除当事人疑惑,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
上述举措实施后,规范了判前说理、庭审释法、判后普法工作,破除了法院裁判的神秘性,增强了审监工作的透明度,消除了当事人在诉讼执行中存在的对判决不明确和对法官不满意的现象,促使当事双方自觉服判息诉,达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