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清丰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以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为重点,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司法为民举措,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和肯定。
一是把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诉讼流程示意图、诉讼须知、风险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举证规则等规定公布在立案便民服务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公示,公开案件受案条件、收费标准、司法救助范围及条件等内容,引导群众诉讼,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坚持多调少判原则,树立调解优先理念。通过加强诉讼调解,尤其是按照不同的诉讼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把庭前息诉调解、庭中引导调解与庭后析法相结合,重点加强案件庭前调解力度,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积极探索“三调”对接平台。积极探索整合多元化调解的力量,协调由县政法委、综治委牵头,法院与司法局联合,依托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法庭,建立"三调"对接的平台。在县法院设立纠纷委托中心,在村聘任司法协理员,进行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当事人在诉讼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法庭和司法协理员进行调解,法院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能力和效果。
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弱者权利。法庭在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对确有困难无经济能力打官司的当事人,提供减、缓、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两年多来共减、缓、免诉讼费16.7万元。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29万元。
五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活动,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庭后延伸教育。
六是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院规定基层人民法庭每个月定好一个星期日到一个乡镇设点现场开庭一次,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努力实现当庭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