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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五星法庭针对不同案件总结调解五法

  发布时间:2009-09-02 09:24:03


    我国民法体系中,主要的根据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案件类型的划分,但是,民事案件的调解要因人而宜,为了更好地进行调解,濮阳县法院五星法庭对受理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另一种划分方法,以便对症下药,更好的进行调解和化解纠纷矛盾。

    明理型。此类案件当事人较为通情达理,也比较敬重法律的权威,仅仅是对法律的认识模糊不清,因而才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关键,就是作好法律释明工作,认真的进行法律解释。一旦当事人认同了法律规定,则案件迎刃而解。

    执着型。此类案件当事人比较执着,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金钱或者别的利益,仅仅是一个讨要一个说法,例如“一元钱”、“五角钱”的诉讼。此类案件的调解很困难,基本只能靠判决,才能解决问题。

    利益型。此类案件一般见之于买卖合同,双方着眼于金钱利益之争,较易调解。

怄气型。此类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既然是婚姻家庭案件,从婚姻家庭入手,从亲情入手,较易化解矛盾。

    无赖型。此类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缺乏诚信,容易出具虚假证据,甚至有部分当事人撒泼耍赖,为达到胜诉目的而不择手段。对于此类案件,只有靠法官基本功扎实,案件审查细致,让无赖一方当事人感觉到无法“赖”下去,才能调解。

    上述5种类型的案件并不是单一的,往往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类型的混合。分清类型,了解当事人争执的实质,有利于化解纠纷。濮阳县法院五星法庭在此基础上,进行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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