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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医疗费瑕疵应予甄别

  发布时间:2013-02-28 11:01:06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量案件存在同一个问题,即当事人请求的医疗费中部分费用与案件事实不符,但有些法官认为受害人作为弱势群体,对不合理医疗费不认真审查而予以支持。

其产生的不合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来自受害人。部分受害人因痛恨对方对自身造成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失,对致害方产生报复心理,欲借诉讼之机扩大损失,加重对方的责任,表现在借损害治疗之名治疗其他无关病症等;二是来自医院。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不合理医疗请求不拒绝,主动迎合。表现在轻伤重治、扩大检查、多开药品等。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从源头抓起,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的产生。整顿医疗行风、构建合理体制,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

  二是把好案件审判关,对不合理的医疗费不予支持。审判人员应从病例材料、用药处方等原始材料综合分析,区分医疗费中合理部分与不合理部分。

  三是建立完善的法医学鉴定体制。将医疗费用鉴定纳入法医学鉴定范畴,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法医对涉案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鉴定。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教育群众一旦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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