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案件为基层法庭常见的案件,针对该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范县法院杨集法庭总结规律,制定方案,建立涉农村信用社贷款案件“以调为主”的办案模式。一是创造机会多做调解。由信用社人员陪同办案人员送达,以便原被告双方进行交流沟通,在案件不超审限的前提下,积极创造调解机会,增加调解的机率。二是开庭前通过电话或者直接到其住所地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说解,抓住庭前、庭中和庭后毎一个环节进行调解。三是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参与调解。如被告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司法联络员、当事人家中比较有威望的亲属等,利用人情关系和他人威信给被告以感化和压力,有效提高案件调撤率。四是情理法结合促进调解。在加强做被告调解工作的同时,针对有些被告生活确实困难、难以短期偿清全部借款的情况,做好原告方的思想工作,向原告或其代理人说明判决后执行方面可能存在的弊端,取得他们的理解,从而使原告方放宽还款期限、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