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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反映年轻农民工离婚案件审理存在四方面困难

  发布时间:2013-02-28 15:02:42


    近年来,濮阳县法院审理年轻农民工离婚案件越来越感到困难,其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产保全困难。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仅在为数不多的假期回家一趟,其家庭财产情况难以查清,且家庭财产有很大一部分在其打工所在的城市,很难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也为后面的执行工作埋下了隐患。

    二是法律文书送达难。庭审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民工被告外出打工,多年毫无音讯,无法查找其下落或者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又不想离婚而选择离家外出的情况。加之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地点并不固定,所以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也很难找到被告,因此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比例较一般离婚案件偏高。

    三是调查取证难。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离婚案件当事人大多在外地,有些案件当事人甚至已经多年不在一处打工,这就增加了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

    四是当事人双方出庭率低。出于名誉考虑或者单纯因为不愿见到对方当事人而拒绝出庭的当事人并不在少数,甚至有些案件的被告得悉对方已起诉至法院后借口外出打工而杳无音讯。家长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直接作为原被告参加庭审造成案情查清困难且调解难度加大。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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