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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法院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3-03-07 11:02:36


    3月5日下午,台前县法院在二楼会议室举行了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贯玺与各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志学主持了签字仪式,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签字仪式上,院纪检书记侯文卿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中院纪检组长的讲话精神,传达了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情况的通报,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政宣读了法院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院长高贯玺在责任书签字仪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高院长强调指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各庭室负责人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真正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在落实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在廉洁自律上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通过党风党纪教育,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筑牢政治思想防线,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做到从思想上不愿腐败、不想腐败。对一些不好的苗头、不妥的事,要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努力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权力失控。确保纪检监察监督权的落实。

    高院长要求责任书签订之后,各部门必须细致阅读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体会其中的重大责任。各庭室要围绕职能要求,加强自查和自律,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使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保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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