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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困 春风化雨暖人心

——清丰县法院实行司法救助解决一起经历6年的诉讼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07 17:01:31


    2009年9月4日,一起经历了6年的诉讼侵权纠纷案,在清丰县法院的司法救助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原告王某激动地拉着院长的手连声说:这么多年了,我的心结终于解开,谢谢院长。被告感动得痛哭流涕并要向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官下跪,对法院的救助表示感谢。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邻居,因强行刨树发生纠纷。2003年3月被告带着他三个儿子把位于当事人村的三棵树强行刨走,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证明树在刚栽时属于被告所有,由于责任田的调整现在是归原告所有,后经村委会、乡司法所调解未达成协议,王某于2003年10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三棵树的损失650元。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李某不服,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清丰法院接手此案后,多次去当事人村中调查情况,发现被告李某已于2008年4月去世,其大儿子三年前去外地打工一直未归,二儿子于今年5月在建筑工地打工从楼上摔下来,在濮阳市红十字医院治疗,三儿子因出交通事故在濮阳县白堽乡治疗,无法参加诉讼。王某家境贫困,孩子秋季上学又急需用钱,因此多次到法院找法官要求处理此案。审理此案的法官考虑到即使案件恢复审理后,被告也无法向原告赔偿,于是向党组汇报了此案,院长了解此案的情况后,立即召开党组会,经党组研究决定对王某依法实行司法救助500元。王某接到500元钱后,激动地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我打官司的目的主要是证明这三棵树是属于我的,为了证明此事,6年来,我无心工作,孩子的学费我也正愁,因为我想即使法院判决被告该赔我钱后,被告的情况也无能力赔我,法院的救助,解开了我的心结,让我安心工作,养活一家人。”法官在向被告送达结案法律文书时,被告说:“如果树是原告的,我们愿意赔偿,但是我们没有能力,爹爹看病借的钱还没有还,我们现又都受伤,谢谢法官,帮我们向原告付了我们该付的钱,否则我们则无颜见原告,无颜回村面对乡亲父老。”

责任编辑:N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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