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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管理协调机制促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13-03-19 21:03:49


    和谐司法是和谐社会理念融汇到法制社会当中来,也是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就人民法院内部而言,他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是一个以审判为职能、以法官为主题、完整的、有机的社会实体。简单说,和谐司法管理规范是实现人民法院内部这一“小社会”的和谐,即即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各项司法管理规范有序、协作到位、保障有力。范县法院长期以来,致力于完善本院审判管理协调机制,将着力点放在加强自身管理上,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一、组建协调沟通机制,我院各业务部门与审管办通过内网平台、领导批示等载体通过直线传达和层层传达方式,直接到责任到人,形成多机制沟通、多层次沟通。

    二、协同管理,提前警示。为形成保障审判、服务审判的合力,规避重复劳动,缩减管理成本,审管办会同各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协同管理案件流程进展,在案件审限到之前提前向承办人警示。

    三、聚焦管理工作重点。我院为不断延伸调处功能,实现与社会管理的对接。诉中强化法院的司法服务和稳控管理功能,通过绩效考核要求,增强了我院的调解能动意识,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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