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负责多样的,既有执行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社会执法环境方面的原因,如欠债、逃债的人越来越多;部分企业不景气,无执行能力;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新官不理旧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和执行工作自身特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突破口,扭转了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一、解决执行难,必须创新执行方式
目前各级法院或多或少有一些积案和难以执行的案件,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突出表现在执行方式的局限性上,而这种局限性又主要体现在执行管辖方面,为此我院建议采用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和提级执行三方相结合的模式,彻底打破了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
交叉执行就是把在全市各基层法院旧有的积案,有能力执行,因多方因素不能执行的疑难案件,由中级法院统一安排,交叉执行。
指定执行就是是由中级法院牵头,指定由某个基层法院执行,相互配合,准确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使案件能得到顺利执行。
提级执行就是由基层法院对疑难案件向中级法院进行申报,由中级法院调卷,组织强有力的执行人员进行突击执行,从而造成庞大的声势,改变执行难的状况,营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
二、解决执行难,提前介入是关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案件急剧增加,执行干警提前介入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旁听了解案情,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给付能力,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有无转移财产的迹象,以便提示原告人适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证案件审结后能够顺利执行。
三、解决执行难,必须要综合治理
改变执行难的问题,单纯靠法院的力量彻底解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是党政领导。应当率先垂范,自己带头做执法的楷模,严格守法,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干预执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使法院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二是要加强法院之间的配合协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一视同仁地保护本地和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村委会等部门以及房产机构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去向、财产状况,对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