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台前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王某某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前会议,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召开的庭前会议。
该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等五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因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涉及的证据繁多,对法律的适用问题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我院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启用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由控辩双方对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及案件的证据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将双方无疑义的证据予以固定,为下一步优质高效的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
台前县法院首次启用庭前会议制度,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从法条走到了法庭,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起到了促进作用,切实提高了能动司法的能力,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