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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拒收开庭传票 录像证明视为送达

  发布时间:2013-03-29 08:52:43


    如今在审判活动中向当事人送达开庭手续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合法的送达是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3月26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干警依照新民诉法规定的送达方式,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

    张某(女)诉陈某(男)离婚纠纷一案,该院受理后,首先到达被告陈某家中,当时陈某外出未在家,其父母称陈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法庭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向陈某的父母耐心地做工作,向他们讲清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签收后的法律后果。但陈某的父母仍不肯签收,也不配合给陈某联系。回到法庭后,负责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经过认真详细地讨论后,一致认为可以适用新民诉法规定的采用录像的送达方式,否则,很容易造成案件无限期的拖延,不利于案件的处理。于是该庭干警第二次来到陈某家中,再次耐心地做陈某父母的工作,经过长时间的讲解,仍然没有效果,就将开庭手续留在了村某的家中,全程录像。采取这种送达方式,即节省了诉讼时间,防止当事人无故拖延时间,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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