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以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针对春季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增多的现状,加强了民事调解的相关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注重庭前调解。该院在认真总结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案情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庭长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诉讼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要求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细心讲解法律法规,注重以情感人,同时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矛盾实质进行调解,一经达成协议,立即制作调解书。通过抓庭前调解实现司法效率。同时,该院还制订了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回访3月份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当事人双方均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义务,且没有后续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发生。
二是改善当庭调解。以证据服人是当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是该院民事调解特色之一。根据案情发展把握调解时机,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捕捉切入点,抓住突破点,促成调解成功。强化庭中调解,通过在庭审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与当事人多次协调,就事论理地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进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善用庭后调解。对矛盾尖锐、关系复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担心丢面子、硬着头皮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继续调解,使很多庭审中调解不成的案件在庭后又调解成功。该院要求办案人员除在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做好调解工作外,要舍得花时间,费精力,做好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纠纷争议的事实、证据、判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讲清楚官司为什么会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理亏在哪里等,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该院不怕花时间、费精力进行调解的方式使很多看似已无调解可能的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达到了缓解执行压力、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效果,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得到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