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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审监庭“办案三原则”

  发布时间:2013-04-03 11:28:03


    为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确保法院后方的稳定,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法院审监庭今年年初制定了“办案三原则”。

    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主的原则。审监庭的案件强调质量为主,数量为辅,防止“翻烧饼”,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

坚持以疏导为主的原则。法官本着“微笑融化陌生,诚心沟通心灵”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搭起一个和当事人心与心交流的平台,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从而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误会,最终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案件基本事实未查清前不盲目开庭,案件矛盾未消除前不盲目结案,使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走在结案前,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经过认真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再审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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