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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车辆管理实行“四对应”节能减排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04-18 16:49:10


    为较好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清丰县法院以公务车辆的节能减耗管理为突破口,全院公务用车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油耗节约8%。

    一、一车对应一油卡。根据每辆车的排量和年限精算出百公里油耗,然后根据其承担的审判工作量,确定每月向对应的油卡中充值金额,实行包干制。

    二、一车对应一档案。按月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费用、维修地点、更换部件和司机加班等数据,由分管原则和后勤管理部门审查后装入档案备查。

    三、一车对应一人员。将每辆车的驾驶权、保养义务、派车权和管理权固定到专人负责,以此来增强对车辆全方位管理的责任心。

    四、一车对应一日志。对车辆的行驶路线、出归时间、周末入库、下班停放等情况,按日进行登记并填写《车辆行驶及停放日志》,防止了公务车辆在外过夜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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