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范县法院杨集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注重把已审结的、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分类整理,并搜集裁剪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相关的案例报道装订成册,供案件当事人翻阅,从而在实际审理时,根据受理案件的类型,选择类似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去引导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加以对照,以事实的说服力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也通过结合具体案情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审理的李某与任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订立婚约后,原告先后送给被告见面礼及小帖现金5600元,后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送节礼花费共7200元。被告坚持说按农村风俗,男方提出退婚的,彩礼分文不应返还。法庭结合实际审结的类似案例,在调解中一方面向原告指出节礼属于赠与性质,依法不应返还的道理,另一方面向被告指出其想法是不对的,原被告在婚姻问题上是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彩礼返还的情形,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现金4600元,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