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法院马楼法庭利用QQ视频技术,与诉讼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双方当事人未见面的情况下,仅用一个小时即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1年4月10日,被告韩某因故向原告张某借款,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4000元整,韩某2011.4.10。”因韩某未按期还款,张某提起诉讼。立案后,法庭了解到,韩某在江浙一带打工,不便依据正常程序参加诉讼。结合本案标的不大的特点,法庭征得原告张某同意,决定通过QQ视频技术就本案进行调解工作。法官向被告韩某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并引导其积极履行偿还义务。经过反复征求和转达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终于形成共识,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