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针对再审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慎重应对,灵活处理,积极服务于信访工作大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如果有错误,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有了新的期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基本正确,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存有瑕疵的案件都提出意见要求再审,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
为了社会稳定大局,濮阳县法院在再审程序中,认真审核证据,查明事实,同时深入了解纠纷深层次原因,兼顾法律和情理,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平衡点,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尽量灵活处理,达到最佳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已受理再审案件24件,均是当事人对原判有意见,到处上访告状,经有关部门转办的,为了缓和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濮阳县法院耐心倾听,让当事人将不满发泄出来,待其心平气和时,再进行解释询问。今年已结案18件,结案率达75%,其中调撤结案15件,调撤率83%,结案率和调撤率远远高于上级法院的要求,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