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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四措并举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03 08:58:34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五一”前由各部门组织所属干警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等内容,加强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禁党员干部在饭店、会所等餐饮场所用公款相互宴请、聚会聚餐,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洗浴、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款私请、公款旅游,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是加强公车管理。要求在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公车一律封存,警用牌照车辆停放在后院内,地方牌照车辆停放在前院内,车钥匙统一由机关后勤中心负责保管。

    四是认真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五一”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认真纠正,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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